索 引 号 | LY07119-0900-2019-00013 | 主题分类 | 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 | 漳平市水利局 | 文 号 | 漳水〔2019〕96号 |
公文生成日期: | 2019-06-27 | ||
标 题: | 漳平市水利ζ 局关于印发《漳平市水利¤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漳平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漳平市水利工程施工许可ξ并联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现将《漳平市水利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Ψ ,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平市水利局
2019年6月27日
漳平市水利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8〕87号)、按照《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提升营商环境实施细则的通知》、《漳平市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方案》(漳政办〔2018〕269号)要求,为加强我市水利工程工程建设许可的监督管理,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由我市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水利建设项目(属国家、省级、龙岩市级审♀批权限的事项除外);覆盖行政许可等依申㊣ 请的审批服务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
第三条 本细则涉及的施工许可阶段具体事项主要包括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办理、财政工程造价审核及@ 其他需在开工前完成的审批事项后,项目法人方可进行开工建设。此阶段同时完成招标文∑ 件信息推送至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http://www.fjxzjd.gov.cn),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给予落实。阶段审批总时限为5个工作日。由市水利局牵头,制定统一的申¤请表单、办事指南、申报材料,市财政局配合,按并联审批要求▼完成审批。
第二章 原则和分工
第四条 以“谁建设、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统一受理,限时办结为原则。
第五条 部门职责分工
(一)行政服务中心是推进我市水利ω工程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的服务※平台。
(二)水利部门是水利工程施工许可阶段审批牵头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相关工作的组织跟踪、协调和♀督办。
第三章 办理流程及时限
第六条 项目单位按水利工程施工许可阶段办事指南提交申报材料,由市水利局窗口统※一收件上传至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同步分发至市财政局等审批部门。建设ω 项目受理后,市财政局在从初设延伸15个工作日完成工程造价审核、市水利局在第5个工作日完【成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办理。审批总时限为5个工作日,能提前办结的切实提前办结,确保提速提效。项目完成审批ㄨ后,由市水利局窗口统一出件送达项目单位。
第四章 协调机制
第七条 快速协调机制
(一) 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市水利局、自然资源局按照“首问负责、一次告知”的要求,接受■项目单位的咨询。
(二) 需要市水利局、财政局现场协调的,按照“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处理、第∑ 一时间反馈”的要求,阶段内各审批部门负责对项目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协调解决,对各审批部门意见有分歧的由市水利局牵头协调。
(三) 阶段〗内各审批部门之间实现项目审批各环节信息全流程联网共享。
第八条 重大疑难问题协调机制
(一)责任部门认为无法协调解决或涉及两个以上责任审批部门的问题,及时向水利部门提出协调申请。申请报告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需协调解决的①问题,相关审批责任部门协调情况及协调意见及相●关意见、建议等。
(二)水利部门组织联办单位进行现场协调或召开专题协调会。对于ζ专题协调会无法解决的间題或★较为复杂、重大问题,牵头单位应及时提请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进行组织联席协调解决。
(三)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根据水利部门的申请,召集联席协』调会。各参会单位提出意见、建议,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组织研究、讨论各参会单位意见,形成统一明确的协调意见。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落实协调意见,限时办结,并由牵头单位汇总落实情况。
(四)无法在行政服务中心平台解决或决策的问题,由牵头单位会同行政中心管委会提请当地〓政府协调,牵头单位负责跟↙踪推进。
第五章 监督机制
第九条 水利部门负责跟踪、协调施工许可阶段事项办理情况,必要时提请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或效能办进行效能督↘察。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试行过程▲中,如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措施▼或办法,本实施细则予以及时修订。 本办法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水利项目施□ 工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
项 目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
项目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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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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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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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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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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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码(或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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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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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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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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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承诺:对本表所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自即日起委托上述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下述项目申报有关手续,委托】期限至20 年 月 日止。
受委托人签名: 项目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2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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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 |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办理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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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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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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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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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 |
□新建 □扩建 □改建 □装修 □改变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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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投资 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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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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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别 |
单位名称 |
资质等级 |
法定代表人/ 主要ㄨ负责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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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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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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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
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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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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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单位 或BT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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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文送达ω方式 |
□直接送达 □邮寄送达 □其他※方式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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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事项填报表
事项名称 |
水利工程施工许可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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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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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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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权 力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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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 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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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一、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办理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2.《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闽水建管〔2017〕19号) 3.《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手册(试行)》4.0.1 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备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七条 2.《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三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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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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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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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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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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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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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一、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办理 1.建设↘项目在初设批复完成,且在开工之前。 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备案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布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按照管理权限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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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材料类型 |
材料样本 |
电子表单 |
材料来源 |
纸质 材料 份数 |
规格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是否需 电子材 料 |
是否 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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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单位需提供的共性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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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施工△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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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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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否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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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 |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在办理相关业务中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277号); 2.《福建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 |
证照 |
营业执照 |
无 |
市场监管部门核发 |
1份 |
A4 |
电子证照或复印件 |
所有类型项目均需提供 |
否 |
是 |
||
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件 |
证照 |
身份证复印〗件 |
无 |
公安部门核发 |
1份 |
A4 |
复印件,提ㄨ供原件核对,加盖企业公章。 |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 |
否 |
是 |
||||
2.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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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 |
|
申报材料 |
申报表 |
有 |
当事人▆自备 |
3份 |
A4 |
|
|
是 |
是 |
||
质量监督申请报告 |
|
|
|
有 |
当事人自》备 |
1份 |
A4 |
|
|
是 |
是 |
|||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部组建文件 |
|
|
无 |
无 |
当事人自备◤ |
1份 |
|
|
|
是 |
是 |
|||
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文件 |
|
|
无 |
无 |
当事人自备 |
1份 |
|
|
|
是 |
是 |
|||
项目投资计划或年度投资计划下达文件 |
|
|
无 |
无 |
当事人自备 |
1份 |
|
|
|
是 |
是 |
|||
申请材料 |
项目设计文件(审定本)或施▃工图纸 |
|
|
无 |
无 |
当事人自备 |
1份 |
|
|
|
是 |
是 |
||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与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 |
|
|
|
无 |
当事人自备 |
1份 |
|
|
|
否 |
是 |
|||
施工、监理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上及安全资格证书、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
|
|
|
无 |
当事人自备 |
1份 |
|
|
|
否 |
是 |
|||
各参建单位现场机构人员配备表及相关资质证明 |
|
|
|
无 |
当事人自备 |
1份 |
|
|
|
否 |
是 |
|||
工程项目划分申请文件及编码清单 |
|
|
|
无 |
当事人自备 |
1份 |
|
|
|
否 |
是 |
|||
中标通知书 |
|
|
|
无 |
当事人自备 |
1份 |
无 |
|
|
否 |
是 |
|||
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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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水利工程招▓标备案 |
|
|
|
有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A4 |
原件 |
|
是 |
是 |
||
招标文件 |
|
|
|
无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复印件 |
|
是 |
是 |
|||
项目信息材料 |
|
|
|
无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复印件 |
|
是 |
是 |
|||
施工、监理々招标需提供:项目立◎项或初步设计批文、资金落实情况 |
|
|
|
无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复印件 |
|
是 |
是 |
|||
设计招标需提供:设计项目确定文件资金落实情况 |
|
|
|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复印件 |
|
是 |
是 |
|||
招标代理人信息材◆料 |
|
|
|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复印件 |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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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办理:受理后20个工作日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备案:受理后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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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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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办理:受理后8个工作日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备案:受理后8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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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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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环节时限 |
挂起时ㄨ间不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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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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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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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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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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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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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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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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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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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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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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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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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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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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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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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获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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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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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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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快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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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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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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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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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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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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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无 |
|||||||||||||
错误示例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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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
|||||||||||||
服务主题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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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主题 |
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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